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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9章 番外:《新史记·太宗本纪》(后元)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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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文鼎十二年冬十月,丞相申屠嘉任期满,被赐予赞拜不名,入朝不趋的荣誉。

    冬十一月,任命曲周侯郦寄为丞相,以贾谊为御史大夫。

    春二月,南越王赵佗送来了收成很高的稻种,朝堂百官建议太宗皇帝下令,在关中大规模种植水稻,以替代粟米。

    太宗皇帝说:天下百姓习惯粟米为粮食已经很多年,宿麦也是最近几年才被百姓接受,如果把所有土地的粟米都改成水稻,那百姓可能会不习惯。

    百官纷纷表示太宗皇帝明眼万里。

    于是太宗皇帝下令,以主爵都尉标出水稻价格,每石按七十钱的价格收购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主爵都尉的粮食价格,已经比正武年间下降了很多,百姓从主爵都尉买粮食,粟米每石只需要四十五钱,宿麦每石六十钱,麦粉一斤一钱。

    听说主爵都尉标出每石七十钱的水稻价格后,长安百姓纷纷前往大农,想要购买水稻的种子。

    这时,担任大农丞的公孙弘站了出来,告诉太宗皇帝:水稻的种植需要很多水,如今关中的土地,能满足水稻种植的地方很少。

    大农丞公孙弘,也就是后来的公孙丞相,是在文鼎七年的时候,被菑川国举荐为了贤良方正,和贾谊同龄。

    听到公孙弘的建议后,太宗皇帝派大农有司去勘察,发现种植水稻确实需要很多的水。

    于是太宗皇帝开内库,拨钱二百万万,在关中广设水利。

    在过去,朝堂建设水利,都是让百姓服徭役,只发放每天五钱的劳役废,以及口粮,但太宗皇帝却说:徭役当然是百姓的责任,但让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,也同样是皇帝的责任。

    百姓家中的壮年男子,从春天到秋天都要忙碌在田间,冬天家里还要补种冬小麦,适龄的男子还要去参加冬训。

    如果我在关中大开徭役,那关中百姓家中的田亩就会没有人照料,家中的老幼也会没有人照顾,冬训也可能被荒废,这是明智的君王不会采用的。

    于是颁布诏示,按照壮年男子每天五十钱,稍年长、稍年幼的男子四十钱的标准,在关中兴修水利。

    同年夏四月,关中的龙首渠、六辅渠、白渠,以及汉中地区的褒斜道同时开始动工,关中数以百万计的余子参加到了其中,原属于少府的军工部也贡献出了将近一百万蛮夷奴工。

    秋七月,太宗皇帝又下令,在秦郑国渠的基础上清理、拓宽河道,并挖掘更多的支流,让更多的土地得到灌溉,并让御史大夫贾谊作为这件事的主事人,大农丞公孙弘作为助手。

    秋九月,御史大夫贾谊、大农丞公孙弘联名上书,表示关中的水利工程耗费了太多钱,内库的储存受到了很大影响,这对于皇帝掌握朝堂十分不利。

    文鼎十三年冬十月,太宗皇帝颁布《盐铁令》,规定天下所有的盐、铁,都只能由官府来负责销售。

    这其中,铁的售卖被交给了原属于少府的军工部,另外在主爵都尉下新设一司,负责盐的售卖。

    冬十一月,主爵都尉并入大农。

    春正月,吴国丹阳郡发生汉军将士杀害商贾的事件,太宗皇帝让廷尉张释之细查。

    最终,廷尉张释之上奏太宗皇帝:被杀害的商贾,都是在吴地和南越之间倒卖粮食、布匹、铁器的商人,通过行商,在过去十多年积累下了几万万钱的财富,却没有上缴过商税。

    这些商人又通过贿赂当地官员,在过去十几年都没有服徭役、兵役,由于家里没有土地,也从没有缴纳过农税,口赋也去向不明。

    丹阳郡的军卒按照太宗皇帝颁布的《讨胡令》,将这些商人不交税、不纳赋、不服役的举动,归为了蛮夷,所以才杀死了这些商贾。

    消息传出,天下商贾都人心惶惶,短短半个月之内,前往内库缴纳商税的商人就把长安所有的客栈酒楼给沾满,内库在十五日之内收回了商税近四十万万钱。

    得知这些状况之后,太宗皇帝颁布诏谕,重申了吕太后所制定的《金布律》,并认可了丹阳将士对不缴纳商税,不服从徭役、兵役,不缴纳农税、口赋的商人,视为蛮夷的做法。

    春三月,朝堂三度通过太宗皇帝《车船律》作为吕太后《金布律》、《津关律》的补充条款,并在御史大夫门下新设立水衡都尉,由义安侯田叔担任都尉。

    《车船律》规定:商人除了按照《金布律》《津关律》缴纳的商税之外,还要按照运送货物的乘具大小,缴纳行商的税费,标准为每辆马车行走五百里一算,每个船行驶百里一算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水衡都尉将有权力随时查看商籍,并在每年年终,对商人的财产、过去一年的盈利做出核算。

    商人过去一年的盈利高于十五万钱,低于三十万钱的,按三十税一缴纳商贾税;

    高于三十万钱,低于五十万钱的,按照二十税一缴纳商贾税;

    高于五十万钱,低于七十万钱的,按照十五税一缴纳商贾税;

    高于七十万钱,低于九十五万钱的,按照十税一缴纳商贾税;

    高于九十五万钱,低于一百二十万钱的,按照六税一缴纳商贾税;

    高于一百二十万钱,低于一百八十万钱的,按照四税一缴纳商贾税;

    高于一百八十万钱的,统一按照三税一,来缴纳商贾税。

    商人的行商所得,由水衡都尉按照商贾的货物购买价格、出售价格,以及购买、出售数量来核算,其余人力、损耗等成本,按照当地平贾给出的标准计算。

    水衡都尉需要在每年春正月之前,核算出天下商人去年的盈利,以及应该缴纳的商税,商人务必在春三月之前,把应该缴纳的税款上缴当地官府,并由官府转呈长安,不得截留。

    发现商人谎报收益,逃税、漏税的,抄没所有财产,完为城旦舂,当地县衙一百石以上的官员处以流放河南(河套)、安东的处罚,郡衙当年的审计课为殿。

    在核算出商人去年的行商所得,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之后,核算内容需要在商人所在的县衙外公示一个月,当地百姓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到当地县衙或郡衙举报,县衙、郡衙务必上报水衡都尉。

    如果最终审查结果属实,举报的人按照被举报商人家产一百分之一的比例,赐给奖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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