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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当官那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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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章 直接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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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胡说八道!”刘岩清恼怒道:“这是绝不可能的事情!”

    “陈惇,你是说,小桃死在了西园里,而且是被刘岩清掐死的?”曹正道。

    “刘大人有个怪行鲜有人知,”陈惇道:“那就是酒后癫狂,与他同宿的女人会被他死死掐住脖颈,此时若无人来救,女子定当气毙而亡。”

    “哦?”曹正吃了一惊:“真是骇人听闻——刘岩清,他所说可真?”

    “若真是如此,”刘岩清道:“我那婆娘岂不是早就死了?”

    “刘大人的婆娘怎么回事我不知道,”陈惇道:“倒是刘大人欢好过的青楼女子,各个都对刘大人心有余悸呢。”

    等到莳花馆的两个姑娘来作证,脖子上的确伤痕可见,但王妈也说了:“刘大人自己不信,看到伤痕,反说我们诳他。”

    一旁的朱九冷眼看了半天,此时忽然道:“就算刘岩清酒后掐人,但谁能证明他掐死了小桃?”

    莳花馆的姑娘们只是证明了刘岩清这个怪行的存在,雪青的叙述中,她只是见到了小桃同寝在刘岩清的身边,但她们都没有亲眼看到刘岩清杀人。

    这是陈惇在搜集证据、调查案情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。

    他没有直接证据。

    直接证据是什么,是可以凭此确定凶手,将凶手和犯罪现场联系起来的关键东西,这个东西陈惇没有。没有人证,在物证上,也没有。

    因为对方是锦衣卫。他们在刑名上,是行家里手。他们不会傻到去了一趟江边,还保留着那双沾了泥巴的鞋子。他们不会傻到,杀了人之后,还保留着凶杀现场任何可以指证他的东西。一般人也许心思不会这么缜密,但锦衣卫一定把所有的直接、间接证据,都销毁了。

    就算小桃的指甲抓挠了刘岩清的身体,留下了显而易见的伤痕——但有伤痕,能说明什么呢?一对夫妻吵架,妻子抓了丈夫的脸颊,隔天丈夫死了,就说是妻子杀的吗?就算刘岩清的房间发现了血迹,再没有dna比对的当下,那血迹怎么证明就是小桃留下的呢?

    没有直接证据,这个案子就是个疑案。

    不管是现在还是后世,对于疑案,推奉一个准则——疑罪从无。

    成书于先秦时代的《尚书》里,舜帝时代负责司法的官员皋陶,曾经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,表明过这样的态度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,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罪行轻重有可疑之处,只应从轻判处。如果杀了不能证明有罪的人,那就是杀害无辜了,因此,宁可放过这样的人,也不要冤枉这样的人。

    在中国古代,虽然一直有“严刑峻法”、“治乱世用重典”的传统,但儒家所谓“礼”、“仁”、“以德治国”,中国古代形成了“仁恕”、“重命”的法律思想。

    哪怕几乎所有人心里几乎已经确定了凶手是谁,但没有证据,就不能定案,不能判处刘岩清杀人的罪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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