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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当官那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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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大相径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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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曹正这一次对锦衣卫也很不满,在陈惇的劝说下,他决定要要回这案子的主动权,晚些时候刘典吏和衙役终于从锦衣卫那里,把郭仵作的初检报告书带了回来。

    “锦衣卫百户刘岩清似乎也没说什么,”刘典吏道:“没说锦衣卫对这案子感兴趣,把报告就交给了我们。”

    “算他们识相。”曹正鼻子里哼出一声来:“他们来会稽一个多月了,沈青霞等不到,就到处插手地方事务,真是惹人厌烦!”

    曹正也就是背地里抱怨一下了,真让他当着面地把这话说出来,他肯定也是不敢的。

    陈惇展开报告,一目十行地扫过去,却一下子目瞪口呆:“什么?”

    这不是郭仵作之前那一份报告!字迹虽然一模一样,但明显删改了不少地方!那记录最为翔实的几处地方,全都含混过去,含混所用的词语,都无法直接确定是生前溺水,还是死后抛尸。而最让陈惇感到可怖的地方是,记录小桃脖颈处伤痕的两句话,全都不见了!那一句疑似死后抛尸的话,也无影无踪了!

    郭仵作的两份报告,初检报告描述了尸体的各个形态特征,包括背部些微的擦痕、下颌处淡淡的抓痕,脖颈处的淤青,同时写了一句话,认为尸体无明显外伤,偏向于死后抛尸,具体死亡原因,还有待勘合。按理来说,第二份报告,就该详尽地找出具体死亡原因,但郭汜改了口径,说小桃是失足自杀。

    前后两份报告,大相径庭,在法律上是决不允许的,覆验结果若是与前检只有细小的不同,可以迁就改正;果真有重大出入,就不可依从。在法律上规定,若是两份报告出现了很大的偏差,主审官员要再三审问本案的关系人等以及仵作,一个仵作不能确定,可以申报从上级调来其他仵作,如所有人都说可变,方可根据所检验到的与前检不一致的事实和理由加以改定申报。这要走一系列的程序,表明司法的公正。

    所以郭汜两份报告截然不同,若是抓住这一点,是可以停止勘验,向绍兴府甚至杭州布政司申报的,到时候府会、省会会派下来经验更为老道的仵作和提点刑狱人员,协助办案。这些人跟这案子绝无丝毫的牵扯,是不会隐瞒案情的。

    这案子一定有重大隐情——陈惇意识到锦衣卫的插手不是偶然,他们是有意将这份报告拿走,掉包成了修改过后的东西!这样的话,初检和覆验就没有大的出入了,就可以不用派来新的仵作了!

    “老爷,”陈惇将报告交给他看:“这报告有问题啊。”

    “哪儿有问题?”曹正问道。

    “这少了很多东西,”陈惇道:“草民记得有一句结语,说是疑似入水之前,已经气绝,您还记得吗?”

    曹正眯着眼睛想了想,“好像有点印象。”

    “还说了尸体脖颈处有隐约淤青,”陈惇道:“您有印象吗?”

    曹正又想了好久:“是吗?”

    陈惇忽然意识到曹正恐怕并没有仔细看过那份初检报告,毕竟那报告有一千四百多字,多是刑名专用词汇,不精通刑名的人,看起来比较费劲,何况曹正这样一个心不在庶务上的人。

    这要是陈惇不在这里,曹正是轻而易举地就被瞒过了!看上去两份报告的区别似乎也不大,但当中的关窍,陈惇仔细一推敲,不由得毛骨悚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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